宋湘故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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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湘故居,位于梅县白渡镇创乐村象湖村民小组,共有三堂二厅二廊二十六间,面积约300平方米。宋湘故居始建于明嘉靖(1522-1566)年间,为客家民居建筑之一,因其地堡后山象形山,山前是一片湖洋地,顾此地为“象湖”。

宋湘故居经三百余年,历代均有修缮。“文革”破“四旧”时,门楼被拆毁。1984年冬,由其孙、海外侨胞宋佑祥先生热心捐资,修葺一新,厅堂两侧有16条朱红色圆柱分立两旁屏风上书“京兆堂”三字,外大门楣上挂有“太史第”匾额,广东省政协副主席郭翘然题“宋湘故居”匾额。1987年11月16日被梅县人民政府列为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宋湘故居具有纪念乡贤和研究地方文化教育以及客家民居建筑的价值,现为宋氏后人居住。故居保留有宋湘墓碑一块,宋湘彩色画像一幅。

宋湘故居保护范围是:东至31米,西至20米,南至20米,北至56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东至60米,西至50米,南至山,北至97米。

多年来,白渡镇党委、政府积极做好宋湘故居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对宋湘故居进行维护,象湖村民小组群众也积极响应,主动加入到文物保护行列中来,成立了宋湘故居文物保护领导机构,做好日常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