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8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吉隆坡举行的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指出:"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其应用推广将给各成员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这是我国政府领导人首次在国际论坛上表达我国对电子商务发展所持的观点。
2000年10月11日,在中共中央第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首次在党的文件中用一章的内容专门论述了如何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并具体提出:"政府行政管理、社会公众服务、企业生产经营要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加快信息化步伐。面向消费者,提供多方位的信息产品和网络服务,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把信息化工作和电子商务提高到党的经济工作议事日程上来。
2001年3月5日,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其中一部分专门谈到"加快发展信息产业,大力推进信息化"。《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电子认证体系、现代支付系统和信用制度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这是我国政府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方针在新高度上的进一步确定,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我国正在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新的体制下发展电子商务,需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企业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主体,应该在电子商务的技术、应用、实践和服务中起主导作用。政府的作用是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具体做法有四点:一是政府要提供一个可预见的、透明的和连续性的法律环境,法律法规应该遵循技术中立、保护竞争的原则;二是要提供一个电子商务参加者能够相互信任并有信心的环境,这就要加强信用制度的建设;三是在发展国内电子商务的同时,考虑与国际标准、国际惯例相适应,即与国际接轨;四是在推进电子商务时,政府要起带头作用,建立电子政务系统,如电子税务、电子海关等,引导并推进企业实现电子商务。在政府和企业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还要做到密切配合、相互沟通,以共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因此,提供一个有利于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政策法规环境,是当前我国政府部门的首要任务。但由于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相对于发达国家要滞后一步,尚处在发展初期,缺乏足够的社会实践,因此,目前在中国全面制订一套电子商务法律的条件还不成熟,立法工作也还在初始的研究阶段。但是我国的法制建设也在不断地健全完善之中,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和法学界人士都在关注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并从法律不断完善、技术不断创新、基础设施不断建设和认知度不断提高的发展眼光去考虑研究问题,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可喜的是,近年来在与电子商务相关联的电信业、互联网服务业和电子信息产业中,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和规章,逐步将电子商务的外围规范了起来,创造了一个有利的环境。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电子商务技术核心的信息产业政策
为推动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带动传统产业技术的改造和升级换代,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于2000年6月24日颁布了国发(2000)18号《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文件。众所周知,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以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为基础的,而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正是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的核心。因此,这项政策措施为中国电子商务的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提供了政策支持。
根据国发(2000)18号文件精神,为加强软件产品管理,2000年10月27日信息产业部第5号令颁布了《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办法》首先对软件产品进行了定义,然后规定了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办法,对其生产、销售和监督管理等环节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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