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楼主 |
发表于 2005-8-6 19: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
在这种制度下,对于男性来说,天下的女人无外乎分成5种,而且各有各的用途,泾渭分明,各司其职,相辅相成。第一种是妻子。负责生儿育女、操持家务、管理小老婆和奴婢。因此,一个好妻子的条件就必然依次是:1.门当户对。以便保证妻子具有相应的持家能力,使目前的婚姻家庭能成为“天作之合”,维护目前男人的社会地位;2.能够生殖。以便保证男人能够传宗接代,男人的家族能够生生不息;3.贞节无暇。以便保证男人的后代们血统纯正;家世清白、没有“家庭历史问题”;4.俯首帖耳。以便维系父权制的家庭制度。 但是这里也就不难看出,对于一个正妻来说,正常女性的许许多多特点不仅毫无必要,而且没有才好:1。年轻美貌不仅毫无必要,反而容易“朝秦暮楚”、“招灾惹祸”,甚至“红杏出墙”,就连诸葛亮这样的大人物都说:丑妻是福;2.床上功夫,也无必要,能生出孩子,尤其是生出儿子来才是真本事,才是真功劳,否则,一旦妻子欲火攻心,夫将不夫,家将不家;3.感情丰富更无必要,因为除了家务事,男人根本就不会跟妻子谈什么的,否则,“枕边风”就会成为“祸水”。 那么,男人就不需要这些女性特征吗?非也,只是因为还有第二种女人在预备着。妾,小老婆,是男人专门娶来或者买来补充正妻的不足的。她们的条件依次是:1.年轻美貌;2.床上武艺高强;3.撒娇耍嗔,争风吃醋,但又适可而止,惟命是从,以便满足男人“玩女人”(不仅仅是性交)的需求。 但是,妾也必然有妾的缺欠。她们一般都是出身贫寒,缺乏文化教养,往往只能上床玩玩,却来不得风雅。而且,在封闭的小农经济和农村社会里,男人再有钱,也很难把一个同样生长在农村的小老婆“调教”成才女。尤其是,男人不能真的跟她们玩什么感情游戏,因为她们毕竟在婚姻之内,在家庭之内,如果玩得几个妻内讧了,或者跟大老婆较真了,岂不是后院起火,自讨苦吃? 第三种女人,是男人的婢(丫鬟)。她们是主要从事体力劳动的(半)女奴。她们虽然并不是男人的必然的性交对象,但是男人如果愿意,也可以那样干,只要事先或者事后补办一个“收房”的手续,把丫鬟提拔成小老婆就可以了。有的男人连收房都不肯,就那么半强奸半诱奸地干。只要没有闹出人命来,社会也没脾气,因为那是男人自己的家务事。当然,丫鬟往往更加粗陋,所以这么干的男人比较少。 第四种女人是尼姑。她们一般不会跟男人有什么瓜葛,但是恰恰因此,她们实际上只是男性社会里的“贞节花瓶”,以便让男人们觉得,这个世界多么圆满啊,毕竟还有一些守身如玉的圣女,供我们崇拜,也供我们激发性幻想,有时候,还让我们有的可偷。 第五种女人,就是娼妓。对于上层男人来说,高级娼妓则是他们的“梦中情人”。所以,士大夫们去妓院,一般是“狎妓”,而不仅仅是低层男性的那种嫖妓。“狎妓”不仅包括一对一的玩耍,也包括一帮男人一起去妓院玩,或者相约在妓院一起玩;还包括利用妓院和娼妓的陪伴,来进行士大夫之间的一般社交。 为了符合这样的社会功能,维持这样的社会角色与社会地位,娼妓都是从小严格训练、不断筛选出来的。那些中途被淘汰的,就只能停留在下层或者中层的某个阶梯格子里,惟有那些符合上层男性的社交、消闲、调情、性交四大需求的妓女,才能爬到青楼的最顶层。这样一来,“青楼女子”就成了当时天下女人里最有才艺修养、最温文尔雅、最善解人意、最善于社交的女子,成为惟一一种能够吸引士大夫情感的女子。虽然在实质的社会制度里,她们仍然是低于妻妾婢尼的,但是在当时很少的社会活动中,她们的地位却远在妻妾婢尼之上。文人学士们往往也被搅昏了头,忘记了或者故意忽略了青楼女子的“卖笑”本质,只顾把自己的“剩余情感”投入到“狎妓”之中,不断地把青楼女子拔高、美化、神圣化。 这样一种严密的社会角色之网,对于女性来说,毫无疑问是一种窒息。在中国古代,再有本事的女人,充其量也只有这5种前途。最幸福的女人,是“为人妇者”,就是作为明媒正娶的妻子。哪怕对方再穷,也比下面的任何角色要强得多。因此,在妻子们对娼妓们的痛恨里,并不像妻子自己说的完全是因为娼妓破坏她们的家庭,而是隐含着一种根深蒂固的、刻骨铭心的蔑视,所以才格外地痛恨。 以上3种人都做不成或者不肯做,那么一个女人就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当娼妓,要么当尼姑。可是尼姑庵的容量毕竟很有限,物质生活也比最差的娼寮还差,所以当娼妓往往是更好的选择。(Copyright © 1998-2001 Internet Technologies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以上是一位记者对中国古代娼妓制度的精彩分析。在今天,娼妓制度仍然可以说是现代婚姻制度的必要补充,而且比过去更为必要。现代婚姻家庭伦理观念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婚姻对现代人已经不是必须的事。独身在一些大城市已成为一种时尚。晚婚更是极为普遍的现象。此外,中国人口比例严重失调,男性比女性多出数千万。这注定许多即使愿意结婚的人将找不到配偶。但正如孔子所说“食、色,性也”。他们不是说不需要性。既然不能在婚内满足,就必然只能在婚外寻找满足途径。 弗洛伊德分析了人类性行为的历史,得出一个结论:人类的发展史就是人的性问题上的自由日益缩小的历史。原始社会实行杂居群婚,性问题上是很自由的,无论男性还是女性都是一样。后来发展到一夫多妻制,一个男性可以占有多个女性,男性还可以嫖娼,但是不能与其他男性的妻子发生性关系。在所有社会中,通奸都是不允许的,即使法律不予处罚,道德也会予以谴责。一夫多妻制下,男性与女性所享有的性自由是极不平等的。当今世界上,还有许多国家实行一夫多妻制,它们主要是伊斯兰国家。再到后来,实行一夫一妻制,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在性自由上都被剥夺到极限。幸好,忠诚于婚姻的要求对男性与女性都是平等的。在一夫一妻制下,如果同时禁止通奸和娼妓,那么,婚姻内的性就成了唯一合法的性。那些不愿意结婚的独身主义者,那些愿意结婚却找不到配偶的人,那些长期奔波在外夫妻不能团聚的旅人,那些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的人,那些虽有婚姻但性关系极不和谐的人,又该怎么办呢?是不是为了性,独身主义者必须放弃独身?是不是愿意结婚但找不到配偶的人必须忍耐?性是人类最基本、最正当的需要,难道为了道德的纯净,而让法律来抹杀这一需要么?这样的法律无疑太残酷了。这样的社会将是违反人道的社会,这样的法律将是违反人道的法律。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应该是人的权利日益受到尊重的历史,是人的正当需要越来越多地得到满足的历史,是每一个个体的人的自由越来越大的历史。现在婚姻法的讨论中,不少人主张以法律强制手段制裁夫妻的不忠行为,实际上是主张恢复已经废弃的通奸罪。这是违背历史发展趋势的。 现代社会的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婚姻与性日益分离。这是社会越来越自由的表现。这些婚外的性对象有哪些呢?一是同样无婚姻的、独身的异性,二是有婚姻的异性,三是娼妓。法律的使命,不是限制人的自由,而是保障人的自由。所以法律必须始终以现实的、活生生的“人”为根本的目的,而不能以抽象的道德为目的。 弗洛伊德的分析不无道理。但我们接着他的分析继续往下研究,会发现物极必反的规律正在发生作用。严格的一夫一妻制使人的性自由被剥夺到极点,此后事情就开始向相反的方向发展。现代社会给予人们更多的自由来选择自己满意的生活方式。一个人可以不结婚,可以不生孩子,可以和他人同居。同样,只要自己不在乎,一个人也可以选择做娼妓。现代社会对婚姻外的性已经越来越宽容。即使在我们这样人们思想观念不是很开放的国家,根据调查,也是相当普遍的存在着婚外情。要统统定为犯罪而加以处罚,事实上是不可能的,也是历史的倒退。 今日中国之“娼盛”,是客观的市场需求所催生起来的,它不会因为打击、取缔而绝迹。市场经济把一切都变成了商品。一方存在着需求,一方存在供给,交易就是很自然的。“性”变成可以估价、可以交换的东西,是一种必然,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色情业的本质就是货币与性的交换。就其从业人员来说,经济是第一要素。多数的小姐是出于自愿,并非被迫。如果说被迫,那就是被贫困所迫。从事这一职业,除了过舆论道德这一关有些让人难堪之外,经济方面的收益与其他行业相比则是很有诱惑力的。 一个小姐这样说:“一个国营工在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一个月最多挣上800元,而我碰上好主顾一次就可挣上千元。付出一次就抵上别人一年的辛辛苦苦工作所得,我觉得还是划得来的。”问这位暗娼为何下“水”时,她吐了口烟轻松地说:“当一个人最需要钱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卖淫,因为这种行业既不用学什么而且来钱又快。”这种短时间高额收入使娼妓希望政府尽快开禁,甚至在改革伊始,上海一女子就公开申请营业执照从事卖淫,谈到感想时这位近乎于第一个敢吃西红柿的妓女说:“我的思想比较开放,什么贞操什么影响都无所谓,人何必在一个模式里生活呢?天上那么多行星还各有各的轨道呢,何况是人。金钱是一种麻醉剂,在它的刺激下,不会有干一次就不干的女人,因为一开始就挣许多钱,而且又是大把大把的,这有什么不好?”“你对你所接触的男人都满意吗?”“无所谓满意不满意。岁数大的我多要点钱;年龄相当的少要点,只取决于钱。搞业务时什么也不想,什么都忘记,一定要分散注意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