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青

bsdf  2004年八月16日, 12:30

  所谓穿青人,住在贵州西北部,有二十多万人。他们是汉人,但要求承认他们是少数民族。他们的理由是:过去他们有“老辈子话”,是跟当地汉语不同的语言;他们在乡间有一大片村子,形成自己的聚居区;他们有不同于当地汉人的信仰和风俗习惯的特点,他们的妇女有不同于当地汉人的服饰。对于他们的识别工作,首先从语言分析入手。原来他们的语言就是贵州人普遍使用的汉语,是汉语中的一种方言。所谓“老辈子话”,跟早年江西、湖北、湖南通行的汉语是有渊源的。但说汉语的人并不一定就是汉族。于是查阅历史材料,证明穿青人的祖先是明初随军迁入贵州的民户,因得不到土地,不得不向当地彝族租地,当彝人的佃户。因此,他们的社会地位低下。但因文化水平和生产技术水平未被彝族同化,保持了汉族的民族特点。明末,到贵州游宦经商的人渐多,形成了聚居区。这些人社会身份高,看不起先来的汉人,逐渐形成所谓穿青人和穿兰人的对立。解放后,穿兰人登记为汉族,穿青人因怕吃亏,不愿登记为汉族,希望被认为少数民族,从而得到照顾。在全国人口中占绝大多数的大民族中,居然有一小部分人不愿承认自已是汉人,这是我们很难以想象的。经过这次识别,穿青人的识别问题解决了。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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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民[已消失]

bsdf  2004年八月14日, 04:38

  关于浙江堕民的起源,历来有争议。一说宋将焦光瓒率部降金,宋人引以为耻,乃贬其部卒之籍,称“堕民”,明长称“丐户”。又一说元亡之后,原来管制汉人的蒙族人集中安置,与一般民户有别,称堕民。浙江境内,堕民集中分布在绍属一带,民国17年(1928),上虞堕民3393人,解放初,据全县5个区统计,有664户,2574人,以集中聚居为主,如郎桥、彭家堰、西方、五婆岭、应家山头、羊角沥、徐项、何家汊等地。

  解放前,县(指上虞)内堕民倍受歧视,不能与平民同席而坐,不准读书应考,不能与平民通婚。男的称“大贫”(堕民转音),从事乐户(吹鼓手)、抬花轿、剃头、鸡毛换糖。女的称“老嫚”。逢年过节或红白两事,堕民在划定范围内为住户服务,以赚取工钱或“好看钱”。堕民对户主称呼为“老大爷、老相公、老娘娘、小相公、大小姐……”,“老嫚”出门服务手挽篾篮。堕民只能在其内部通婚,姑娘出嫁不坐花轿,婚丧酒宴均很简单。堕民在正月初十至十五过年,从初一开始,向其服务的主户拜岁,主人家以年糕、粽子相送。清雍正元年(1723),曾诏示“按山西乐户削除其籍,俾饬改其业”。民国时期,也曾通令“与民同列”,但均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堕民地位。直至解放后才彻底消除了对堕民的歧视,“堕民”称谓亦随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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