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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旅游“一卡通”实用手册

2009-4-23 15:20| 发布者: 李游| 查看: 202| 评论: 0|来自: 山西新闻网

摘要:   旅游“一卡通”活动时间、范围及售卡点   (一)活动时间:2009年4月23日起,售卡期限至2010年4月23日止,全程活动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23日;(二)售卡范围:太原市居民及常住人口,以及在并大中专学校(技校)学生;(三)售卡网点:全市中国邮政所有网点

旅游“一卡通”活动时间、范围及售卡点

(一)活动时间:2009年4月23日起,售卡期限至2010年4月23日止,全程活动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23日;(二)售卡范围:太原市居民及常住人口,以及在并大中专学校(技校)学生;(三)售卡网点:全市中国邮政所有网点。

旅游“一卡通”办理规程

在太原市中国邮政各网点设售卡点,办卡规程为:购卡人填表登记——支付票款——制卡——发售。

旅游“一卡通”价格为每卡50元。太原市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在并大中专(技校)学生和长期在并外地人员凭学生证或工作证、暂住证(签发半年以上)以及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五天以后再到原办理网点领取“一卡通”卡片,在一年内随时使用。

旅游“一卡通”的使用

旅游“一卡通”在办理五日后生效,需配合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同时使用。持有旅游“一卡通”的市民可在有效期内12个月,到纳入旅游“一卡通”的景 区(点)参观游览次数不限。(仅限第一门票,不含讲解等收费)。旅游“一卡通”实施后,各景区(点)原有门票发售及便民措施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卡 通”办理后不予退票。仅限于本人使用,涂改、仿造无效。特别提醒,“五一”、“十一”放假期间,旅游“一卡通”不能使用。

旅游“一卡通”票款的管理使用

旅游“一卡通”收费使用统一的太原市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票款存入太原市财政专用账户,由市财政统一管理。售卡收入除支付旅游“一卡通”裸卡制作费用(每卡1元)及代理销售手续费(每卡5元)外,其余参照各景区门票面额系数返还各旅游景区(点)用于景区(点)建设。

旅游“一卡通”涉及17个旅游景区(点)

这次太原市推出的旅游“一卡通”,景点共涉及全市收取门票的旅游景区(点)17个,门票总计金额495元。这些景区(点)分别是:晋祠博物馆、 天龙山景区、双塔寺景区、中国煤炭博物馆“煤海探秘”、蒙山景区、窦大夫祠、多福寺、净因寺、龙山景区、太山景区、省民俗博物馆、省艺术博物馆、太原动物 园、碑林公园、莲花台土雕群、太原市森林公园——百鸟园及青年宫演艺中心《唱享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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