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 中国入境签证费等取消 2015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部署,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收费项目。 《通知》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入境签证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费、星级标牌(含证书)工本费、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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